根据欧盟委员会11月19日在官方日报上的陈述,该请求石油欧洲工业扣件机构(EIFI)于2010年8月19日代表主要生产商申请的,该案中的生产商占欧盟特殊不锈钢扣件和零部件生产的25%以上。 欧盟(EU)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扣件和零部件开启反倾销措施期满复审,有效期为2009年1月10日至2010年9月30日。 该调查将自欧盟官方日报的发起日期后的15个月内结束。 该涉案的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扣件和零部件产品海关税则号为73181210,73181410,73181530,73181551,73181561和73181570。
西安不锈钢该请求是基于反倾销措施的期满将可能对欧盟的工业造成倾销损害的继续或再发生。目前有效的措施是法规委员会(EC)No1890/2005征收的决定性反倾销税,并于2010年11月20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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