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建兴基公司位于临高县加来镇的生产区外看到,公司内灯火通明,高大的烟囱里冒着浓重的白烟,数台生产设备均在正常运转,数百米外即可听到巨大的轰鸣声。建兴基公司一王姓负责人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该公司仍在生产的事实,但表示,对于目前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属于淘汰设备政府部门还没有最终结论,而且政府部门也没有下达要求公司停止生产的通知:“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我们停止生产,我们肯定会执行。”
对记者“建兴基公司为何用高耗能设备进行生产?”的疑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负责人回答说:“钢铁生产企业,不用高耗能设备生产,它还能用什么?”随后,该负责人又称建兴基公司以前有两套设备属于国家淘汰的设备,现在已彻底撤除了,是真正的拆除,是不可恢复的拆除。而现在的鉴定结果为,该厂使用的是不属于淘汰类的生产设备。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有关途径获知,2009年11月25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组织了专家对海南建兴基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的炼钢设备进行了现场核查。专家组核查后认为,建兴基公司新上的炼钢设备20吨感应电炉,与原来的8吨感应电炉技术水平类同。据此认定建兴基公司现有炼钢设备及新上的炼钢设备属于淘汰范围。
该知情人士介绍,因为建兴基公司炼钢使用的生产线是5个8吨的中频感应电炉,而中频感应电炉在2005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列为立即淘汰的设备,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明确要求建兴基公司在2009年3月前完成技改扩建,达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的标准。但建兴基公司并没有按时进行技改扩建,而是仍然采用旧设备进行生产。2009年10月,建兴基公司新增一套被国发[2005]40号令明令淘汰的20吨中频感应炉进行扩大生产,借此证明自己已完成技术改造。近来,该公司又将5个8吨的中频感应炉及1个20吨中频感应电炉同时使用。
据了解,建兴基公司2007年即已投入生产,主管节能减排的海南省工信厅也已知道该公司使用没有达到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设备进行生产,并曾要求建兴基公司在2009年3月前完成技改扩建。海南省工信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一名副调研员说,工信厅曾多次要求建兴基公司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一边是高耗能企业常年不用交纳差别电价进行生产,一边是主管部门下发对高耗能企业的监察通知,一组前后相背的新闻报道,让以生态立省的海南不免尴尬,也让读者看到了一场消除高耗能的博弈及其背后的利益格局。 5月底,海南本地一家网站刊发题为《临高建兴基废钢处理公司用淘汰设备违规生产》的文章,披露一家钢铁厂使用淘汰设备进行生产却不用交差别电价的情况。
此后,海南有关媒体刊发了《海南高耗能行业洗牌淘汰企业实行新差别电价》,文中显示主管部门治理高耗能企业的决心。
有关知情人士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2009年临高建兴基废钢处理公司就被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组织的专家认定为使用淘汰设备,但海南建兴基废旧金属品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兴基公司”)却常年使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炼钢设备进行废钢处理,且没有按照国家政策交纳差别电价。
虽然如此,几年来,海南省工信厅却未对建兴基公司实行差别电价。从海南省工信厅下发的有关文件可以发现,对高耗能企业的行政处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一种是对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海南省工信厅在多次责令建兴基公司进行整改的行政处罚没能起到作用的情况下,为何不对建兴基公司实施差别电价?该名知情人士认为,实行差别电价是通过市场手段对高耗能行业进行利润挤压、促使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为有效的手段。
查阅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可以发现,建兴基使用的中频感应电炉属淘汰设备,应执行差别电价,否则要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2006年的差别电价为0.1元每度,2007年为0.15元每度。2008年为0.2元每度。
知情人士算了一笔账,建兴基公司每年产钢材约18万吨,每天平均约500吨。按中频炉的技术参数,每吨钢材耗电800度,每天耗电在40万度左右。如果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标准,现在每天的差别电价至少在8万元,全年少交的差别电费高达近3000万元。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一名副调研员则称,今年以来,该厅下属的海南省节能监察大队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建兴基的生产设备进行鉴定,目前鉴定结果尚未出台。如果鉴定公司的生产设备确实属于高耗能设备,该厅将依据《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规对该公司实施执行差别电价等限制性惩罚措施。